关于学业警示制度的操作方式
时间: 2015-01-25  作者: 新葡萄3522登录网页版  浏览次数: 2905
各学院(部):
  根据苏大教[2013]124 号(附件1)和苏大教[2013]134号(附件2)文件精神,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实行学业警示制度,现将具体操作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学业警示制度的三种情形
  1.每学期选课前学分绩点低于1.0 的课程合计达20 学
  2.2014 级起进入毕业设计(论文)环节前,未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最低学分,2013 级及以前各年级至少修满120 学分(四年制)、150 学分(五年制)
 
  3.临床医学专业阶段性考核不通过
二、学业警示的处理办法
  1.第一种情形的处理办法
(1)学校于每学期选课前将学分绩点低于1.0 的课程合计达20 学分的学生名单导出并发送到各学院(部),请各学院(部)仔细核对名单是否有误,并于收到名单后的一周内将核对无误的名单反馈至课程与考试科,以便学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设置,本学期的名单见附件3。
(2)学院(部)将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,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。
(3)原则上暂停学生选修新课程,先重修学分绩点低于1.0 的课程,再进行后续学习;若确因课程资源问题,当学期可选课程不满12 学分者,可开放部分后续课程以供选择,但最多不超过两门。
  2.第二种情形的处理办法
(1)毕业设计(论文)课程由学生在该环节开始前一学期的选课期间进行预选,并在该环节开设的当学期的一、二周(即全校补选课期间)由各学院(部)梳理未达准入标准的学生名单,报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。未达准入标准的学生“毕业设计(论文)”课程由教务部统一退课。
(2)学院(部)将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,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。
(3)学生完成各专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后方可选择“毕业设计(论文)”课程。
  3.第三种情形的处理办法
(1)由医学部根据相关条例,将需要警示的学生名单于选课前两周(一般为每学期第十周左右)报课程与考试科。
(2)医学部将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,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。
(3)原则上暂停学生选修新课程,具体方案由医学部提出,也可参考学业警示制度第一种情形的处理办理操作。因学校第一次执行学业警示制度,教务部对照相关文件将具体操作要求明示如上,请各学院(部)对照执行。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好的建议,请大家及时与教学运行处相关科室联系,以便我们更好的完善该制度,谢谢大家!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务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 年4 月30 日